更新时间:2022.06.25
1、小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公司要求行使优先认缴权;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限制股东的优先认缴权时,股东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
专利申请优先权的概述是:当事人申请外国专利优先权,应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一年内,或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国内专利优先权,应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一年内,
具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的人有承租人、房屋共有人、公有旧房原住户与原产权单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时间一般为15天,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可以先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实践中常遇到的情况: 1、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提前15日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权的效力表现在以下方面: 1、使他人在优先权期限内就相同主题提出的专利申请不具备专利性; 2、在优先权日后,与第一次申请主题相同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公开发表或者公开使用,不论是申请人自己所为还是第三人所为,都不损害后来提出并享有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适用的情形是房东要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租人未通知或承租人或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主要表现在: 1、优先购买权具有法定性,优先购买权是对出卖人的处分权所作的限制,而此限制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具有法定性。 2、优先购买权具有物权性。 3、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期待权。 4、优先购买权是一种附条件的形成权
优先认股权的法律性质: 一是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是当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时,公司现有股东有优先根据其持有的股票在已发行股票中所占比例购买相应新股票的权利。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欲出卖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于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是否购买的明确意思表示。
判定确定的债权是没有优先权的。先申请执行的债权人,除了有法定优先权者外,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各债权人应按债权额比例就执行所得的金钱公平分配。
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有以下规定: 1、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与转让出资的股东必须同属一公司。 2,必须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3,要在转让股东通知后一定期限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