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从广义上列举了抽逃出资的四种表现形式,即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同时根据本条,股东或公司实施上述行为时,
1、调查领取营业执照前的出资情况以及领取营业执照后抽逃出资的情况。 2、搜集证明危害后果的证据。 3、调查当事人抽逃注册资本的目的、动机,保留证据。 4、搜集股东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证据。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注册后,股东将所缴的出资款撤回,但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
一、股东出资不实的表现形式 股东出资不实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时,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出资或出资不足,以及在出资后抽逃出资的行为。股东出资不足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股权转让协议是有效的,但是购买方在明知的情况下,对出资不足的部分承担连带补缴责任。
抽逃出资补足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 股东抽逃出资严重侵犯公司利益,已经足额缴纳的股东可以随时要求补足抽逃的出资,不受时间限制。逾期不补足,需要缴纳一定的罚款。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抽逃出资罪,主要指的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成立之后,又抽逃其出资资金,涉嫌金额巨大、产生后果较为严重的、或者导致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客体为:国
公司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且抽逃出资的股东不经过诉讼时效的约束。换句话来说,也就是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补足出资的责任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股东抽逃出资,其实是对公司的侵权行为,且是对公司的不守承诺的行为。除此之外,股东抽逃出资
根据《公司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若是债务人的股东被认定为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返还出资本金及利息。而债权人可以请求其在公司不能承担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若是公司有能力偿还债务的话,债权人不能要求抽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