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
民间借贷的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期限的规定为: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
民间借贷有起诉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当事人的民间借贷中的担保期限为: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为约定的担保期限,但不得早于或等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免责时效是六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
我国民法典对民间借贷的担保期限的规定为6个月,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当事人咱订立民间借贷关系时约定了担保期限的,按照约定的期限计算。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保证期间可以约定,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否则视为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间借贷担保的期限不可以注明长期,保证期间可以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但是约定的期限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得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民间借款合同有期限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间借贷担保人能有责任期限。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当事人对保证
民间借贷中担保的失效期限一般是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遵循《民法典》中的自愿原则即意思自治原则,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连带责任担保时效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