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间借贷连带担保期限为六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民间借贷担保期限,要依据担保类型而定。分别是: (1)担保物权担保的,担保期限是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而保证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 (2)没有约定的,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 债务人与保证人确定担保合同时,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的,那么有些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
民间借贷连带担保有期限,具体的期限应当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届满的期限。
民间借贷担保有期限,在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时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已经约定了,则担保期限以约定的时间为准。此外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担保责任没有免除,担保方式虽然未作约定,但根据法律规定,属于连带保证人。因为没有借款期限,担保责任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开始计算担保时效。因此,就现有情况,担保人无法摆脱责任。
民间借贷的连带责任人有担保期限,我国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间借贷担保有期限。《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
民间借贷连带担保期限为六个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
民间借贷担保人期限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若是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