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域名不属于商标权。域名是用于解决IP地址对应的一种方法,是为了方便人们使用因特网而创设的,它并不直接与商品或服务相联系,且不能离开因特网而独立存在。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识,使用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并只能用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上
我国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的规定如下: 1、就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恶意注册的,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3、其他保护范围。
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具体有: 一、对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即使未进行注册,仍按照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保护; 二、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三、积极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为: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认定驰名商标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有: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证明该商标曾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认定驰名商标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认定驰名商标必须要考虑的因素有: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
认定驰名商标需提供的材料有: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主体资料、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覆盖范围、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等。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
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驰名商标的定义及认定标准在国际上无统一规定。 (二)驰名商标认定方式、认定权归属问题存在争议。 (三)国际保护范围不明确。 (四)商标权争端解决机制不公平,不利于保护发展中国家当今国际社会中没有专门的驰名商标
除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以外,驰名商标在我国境内进行注册或认定的可依法使用。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准确把握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确保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严格审查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坚决避免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或“虚构诉讼”的方式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 (三)严格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