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我国驰名商标提供的特殊保护: 1、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2、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驰名商标保护范围包括的内容: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
驰名商标保护范围包括的内容: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
认定驰名商标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有: 1、公众对该商标具有一定知晓程度的证明材料; 2、该商标曾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证明材料; 3、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
认定驰名商标要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 1、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当事人所持有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持续时间及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 3、认定驰名商标的其他材料。
驰名商标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 2、该商标的使用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的保护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
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程度; (二)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根据当事
认定驰名商标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申请提交材料有如下要求: 1、申请材料需齐全。即应当包括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方面内容; 2、申请材料需真实合法; 3、驰名商标申请提交材料的其他要求。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
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为:相关公众知晓程度、持续使用的时间长短、是否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以及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