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被害人申请撤诉是不允许撤诉的,除非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立案的理由不成立,可以通知公安机关撤案。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可以在判决宣告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组织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
审查期限,即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时间最慢不能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还有法律规定情况之一的,经过批准之后,可以把时间延长三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还需再延长时间的,则要报请最高法院进行批准
刑事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起诉,撤诉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使赔偿得到受害人谅解的,受害人也不能撤诉撤诉。如果双方和解的,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
刑事案件可以撤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
刑事案件不能缺席判决。当事人是否到庭,是庭审开始之前程序上的一个重要审查环节。人民法院在审查时发现,被告人不到案,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院。人民法院不能对未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
一件刑事案件不可以判两次。检察院第二次退回公安进行补充侦查后,公安应当在1个月内侦查完毕,再次将证据材料提交给检察院,刑事案件办案程序要经过侦查机关即公安机关、检察院反贪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的审判阶段这三个实体程序。同一个案件
刑事案件可以异地审理。 近年来,为了有效排除、预防审判干扰,最高法明确要求各地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采取异地审理的做法。省部级高官腐败跨省异地审理,厅局级干部腐败案件省内异地审理,已是相对固定的司法惯例。实践证明,这些年来审理的异地管辖案件
刑事案件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
刑事案件是可以进行异地审理的,但是异地审理不是强制性规定的,同时也不能违背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的,是可以提起刑事上诉的。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可以分为指定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异地审理主要是为了有效的预防审判干扰,
1.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审理期限是: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