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在司法实践中,没收财产指的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没收财产指的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全部财产和部分财产要根据主刑的轻重和犯罪分子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判断。 根据《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
一是考虑主刑的轻重,如果主刑是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不宜没收全部财产,以免犯罪人刑满释放后丧失生活条件和谋生经济能力,而影响其自食其力重新做人;如果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不存在上述问题,或者上述问题可能性不大,则可没收全部财产。二是要考虑家庭经济
一是考虑主刑的轻重,如果主刑是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不宜没收全部财产,以免犯罪分子刑满释放后丧失生活条件和谋生经济能力,而影响其自食其力、重新做人。 如果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不存在上述问题,或者上述问题可能性不大,则可没收全部财产。 二是要考虑
没收财产不得涉及家属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
没收个人财产的执行是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所执行的财产只能是犯罪分子个人的财产,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
没收全部财产和部分财产是根据主刑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判定的。 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
没收全部财产还是部分的认定标准是如下: 1、是考虑主刑的轻重,如果主刑是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不宜没收全部财产,以免犯罪人刑满释放后丧失生活条件和谋生经济能力,而影响其自食其力重新做人;如果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不存在上述问题,或者上述问题可能性
这样判定是没收全部财产还是部分财产: 1、考虑主刑的轻重,如果主刑是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不宜没收全部财产,以免犯罪人刑满释放后丧失生活条件和谋生经济能力。 2、考虑家庭经济状况,犯罪人家庭经济状况较好,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不影响其家庭正常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