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行政复议移送期限是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超出行政复议期限可以走行政诉讼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自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起计算。
行政复议的期限: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从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一般也是六十日,至多可延长不超过三十日。
关于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具体规定:若情况复杂,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其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
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规定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开始计算。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受理后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是六十日,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行政复议最长期限为六十日,但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超过行政复议期限,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如果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就不能再复议,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