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如果当事人在法院有欠款,则一般不能做担保人。担保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财产担保能力,而欠款人的担保能力较弱,一般不能为他人提供担保。但如果欠款人还清款项或者有足够的财产的,可以与他人协商为他人提供担保。
银行贷款担保人有以下风险: 1、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可以向担保人主张相应权利; 3、其他风险。
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 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谨慎的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务并无紧密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且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能否
1、考察被担保人的信誉,一般来讲,被担保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 2、尽量只提供一般保证,尽量只提供一般保证。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在一般保证的状况下,债权人只有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在债务人的财产被执行后保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应当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
担保人无法单方面终止担保,因为担保是合同,要解除担保合同,必须经过对方同意,债权人不同意,是不能撤保的。担保合同未约定保证终止担保权利的,担保也无权单方面终止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扭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
反担保对担保人的影响:反担保是保障担保人利益、保障将来可能发生的追索权实现的有效措施。反担保可以作为一种经济调整手段,可以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此担保相结合,在复杂情况下提供一种廉价的担保关系。反担保有助于担保关系的建立。谨慎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