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挪用资金属于“侵犯财产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的形式: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2、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资金罪犯罪构成有: (一)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犯罪对象和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即同时侵犯公务行为的诚信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如下: 1、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后者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所有权,而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所有权。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后者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部分所权;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有以下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公务行
挪用资金罪的形式: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2、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资金罪的认定如下: 1、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本单位资金; 2、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属于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 3、犯罪主观上只能是故意的; 4
挪用资金罪犯罪构成有: 1、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2、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
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