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可以办理离婚的情况: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定要离婚的情况可能包括: 1、另外一方违法犯罪,如果长期生活下去,可能会造成精神或者身体上受伤害的情况。 2、另外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屡教不改的。 3、另外一方与他人通奸,有出轨、嫖娼等行为,严重违背夫妻互相忠实的义务
诉讼的情况下离婚不需要冷静期。冷静期是在协议离婚的时候才有的,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
离婚不需要冷静期的情况是夫妻二人去法院办理诉讼离婚手续。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携带诉讼离婚所需的材料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没有什么情况是可以申请自动离婚的,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法律没有相关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协议离婚; 二、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有: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无效的情况; 2、双方存在威胁、欺诈等非自愿情形而订立离婚协议的; 3、离婚协议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不能在民政局协议离婚: 1、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一方坚持离婚的; 2、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3、未在国内办理的婚姻登记的; 4、双方或一方
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等没有在中国内地结婚登记,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办理。男女双方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
首先如果想要协议离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能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1、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 2、夫妻双方愿意协议离婚,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3、双方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登记结婚的; 4、当
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有: 1、夫妻感情未破裂;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