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1
仲裁庭一般要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审理完毕,并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
法院是否支持劳动仲裁的决定,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 如果仲裁裁决所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整个仲裁活动符合法定程序,法院一般会支持劳动仲裁裁决的结果。如果仲裁庭作出裁决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楚,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法院不会支持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的,需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开庭后一般在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劳动关系仲裁得45天。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
劳动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一方当事人胜诉后裁决书会要求对方当事人在一定期间内履行,时间一般是十日,如果对方在裁决书履行期满后仍不支付费用,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申请,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