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9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无论是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转正之后解除,单位都需要给劳动者结清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额的确定: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 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经劳动合同当
用人单位以医疗期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应当在双方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进行结算。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工作一年又六个月,经济补偿为二个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一年又五个月的,经济补偿为一个半月的工资。
如果单位依法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则解除合同的补偿年限是根据员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则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年限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确定,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
劳动合同解除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