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2
有限公司的股东一般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但特殊情况下要承担债务。《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务由公司个人财产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人代表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
家属不需要承担股份公司的债务,股份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所有的财产进行承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家属不用承担公司的债务。
公司债务需要法人承担偿还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监管人不需要承担债务纠纷。公司以其资产承担民事债务,公司监管人员不侵犯公司利益的,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购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
公司债务一般不可以要求股东承担。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般而言,公司的债务自然是由公司承担,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 即使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但独立的民事主体性质并没有发生改变。公司的债务仍由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对外担责,与法定代表人、股东无关。 但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
企业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应该继续承担清偿责任,直到债务还清为止。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 (一)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共益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债务需要按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的补偿金;拖欠的税款;和普通的破产债权的顺序进行偿还。如果无可偿还的财产的,则破产程序终止,办理注销。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清偿职工的工资、医疗、补助及抚恤费用;偿还社会保险费用及所欠税费;清偿普通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可以按照比例进行分配后,进行偿还。破产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按照相关程序,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财产(非抵押物)处置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等费用,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不足部分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得知,企业破产后,应当就破产人全部财产偿还债务,不能全部偿还的,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照清偿顺序偿还。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催收债权,这样利于实现怠于清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