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1
办理保外就医的流程:罪犯如需保外就医、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本人或者其家属可以向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管教民警或者看守所医生也可以提出书面意见。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符合相应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被取保人提出申请或所在队提出,所在监狱队务会讨论通过
1、需要到指定的医院开出证明; 2、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并签字盖章,该意见书需要被保人家人和公安机关提出意见; 3、准备好必要资料,如《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医院的鉴定书等,上报请求批准,并上交副本;
保外就医属于监外执行的一种方式。罪犯提交保外就医申请后,需要先让监狱、劳改队和少管所中队队务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上报单位狱政科,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人员列席初审。初审通过后,对申请人进行病残鉴定。病残鉴定一般是在监狱、劳改队和少管所医院
保外就医的流程有: 1、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病残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
收监前办理保外就医的过程是: 1.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然后进行病残鉴定。 2.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年管医院进行。 3.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 4.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保证人应当向监狱、
1、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病情诊断。 2、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核实调查居住地的影响,并向检察院通报有关情况。 3、罪犯需要申请
1、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 2、监狱、看守所核实调查居住地的影响,并向检察院通报有关情况; 3、监狱、看守所进行审议公示或者公告,无异议的则报批。 4、准予监外执行的,及时为罪犯办理出监、出所相关手续。
保外就医期间又犯罪的处理:应当及时收监,并实行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保外就医申清:保外就医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在法院交付执行前向法院申请,在法院执行后向执行机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