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8
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由承租人就租
融资租赁合同可以从以下方面对租赁物进行约定: 1、租赁物的交付与检验条款,租赁物一般都是由供货商直接交付至承租人确认的交付地点,由承租人负责接收和验收; 2、租赁物的使用、维修与保管条款; 3、租赁物的保险条款。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出卖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可以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归承租人所有。 因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
租赁物为违法建筑,租赁合同一般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该违章建筑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应当认定为有效的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是:在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因此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出卖人并非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
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有: 1、合同形式不同,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传统的租赁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2、主体要求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只能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非常广泛的,没有特定的限制;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的供货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融资租赁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和要式合同。法律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 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 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4、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