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不能约定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
建筑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 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7、
建筑施工合同的关键是要重视,对合同招标要求的审查和对承包人资格的一些审查,对承包人的资格审查会阻碍合同的最终是否能生效的问题。还应该要注意对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整体要比较简单,还要与招标的文件、合同图纸、工程量规定的清单内容一致。还应该要注
建筑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二者存在的区别是:前者标的是大型项目,后者标的一般较小;前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后者多采用口头形式;前者第三人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后者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担责任;前者费用可以突破合同的计价条款,后者按照合同约定价
1、越级承包,法律明令规定,凡越级承包的建筑工程合同均属无效; 2、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 4、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 5、非法转包。
建筑工程合同审核要点是当事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
建筑工程中的黑白合同,是指承包方与发包方出于某种目的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两份实质内容不同的合同,其中“白合同”是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签订并备案的中标合同,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而“黑合同”是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私下签订的合同,也是双方实际履行的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解除的情形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合同与建设合同的区别在于标的、合同主体、签订方式不同。承揽合同标的一般为动产的定作物,建设合同标的一般为不动产的。就合同主体而言,法律对前者的签订主体没有特殊要求,但对建设合同的签订双方有一定的资质要求,如要求发包人为
建筑工程定额种类按内容、形式、用途等,可分为: 1、按生产要素:劳动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和机械台班消耗定额; 2.、按用途:施工、预算、概算、工期定额已经概算指标等; 3.、按其费用性质:直接费定额、间接费定额等; 4.、按主编单位和执行
结算黑白建筑工程合同的方式是: 1、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3、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 4、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合同价款的有关事项由发承包双方约定,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