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时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
法律分析: 因土地确权发生纠纷的,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想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农村土地纠纷的情形,是可以找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发生土地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土地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纠纷找乡镇人民政府部门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由上级政府部门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人民政府部门一般负责处理承包土地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双方协商。《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即双方愿意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协议。任何一方,无论是单位、个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非法干预。 (
当事人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之间发生的土地纠纷,若双方协商不一致时,则可以由政府来解决双方之间的土地纠纷。当事人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时,则可以向法院起诉政府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