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强奸罪情节严重的行为: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
强奸罪情节严重的行为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情节恶劣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中的情节严重的行为有: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行为有: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2、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自愿与否,都构成强奸罪; 3、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1.强奸罪的犯罪手段有:行为人在实施强奸行为时,主要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一)“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二)“胁迫手段”,是指犯罪
犯强奸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行为人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或者是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均属于强奸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强奸罪情节严重的行为有: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属于重婚的行为如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
下列行为属于重婚: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的。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的;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
抢劫罪的严重行为有以下这些: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2、入户抢劫的; 3、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4、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5、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6、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7、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构成强奸罪的行为有: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
强奸罪行为的形式: 1、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 2、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行为的形式: 一、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性交。 二、明知他人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即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