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4
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特点:在侦查起诉阶段决定取保候审的,法院基本上都会继续批准取保候审。有潜逃风险的未成年,一般拒绝取保候审。对于共同犯罪的主犯,一般不予取保候审。法院在是否取保候审时会犹豫不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率较低
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逮捕一样都是强制措施,适用于被告人确实无法继续被关押于看守所或者羁押期届满的情况。与刑事拘留、逮捕相比,取保候审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采取取保候审不能导致引发社会危险,因此能够取得取保候审的人通常罪行较轻,判罚不会太重
取保候审的特点: 1、取保候审是人身强制性最弱的一种强制措施; 2、取保候审是法定期限最长的一种强制措施; 3、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公、检、法三家均可使用。
1、首先是还是看没有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前的刑事拘留阶段。公安机关还在找证据,以此决定是否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此时提出取保候审的话,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逮捕,那么很容易申请成功。 2、如果犯罪嫌疑人依法被逮捕了,如果出现了办案机关收集证据不充分的话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
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特点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察、起诉阶段决定取保候审的,法院基本上都继续批准取保候审。 2、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外地的未成年人出于潜逃风险的考虑一般不予取保候审。 3、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未成年人共同犯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严重患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如果适用取保候审无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并未对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做特别规定,所以就无特别所言。基于保障原则,刑事诉讼法中对未成年
《刑事诉讼法》中并未规定取保候审必须在哪个阶段进行申请,在被刑事拘留阶段、逮捕后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简而言之,在被公安时采取强制措施时起到判决前都可以申请。在实践中我们认为,在刑事拘留阶段是申请取保候审最有
申请取保候审的有利时间点在拘留前和拘留后的第四天前后。以下时间是申请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期,在这些时间提出申请,最容易引起注意和重视,也最容易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1、在拘留之前;2、若为普通刑事案件,可在拘留后的第四天前后提出;3、对于流窜作案
不得取保候审的对象有: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 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取保候审制度的被取保候审人有以下义务: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3、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