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31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犯罪行为已超过追诉的时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特赦、案件不属于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等情形,侦查机关应当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觉得,审判机关应
检察机关是对司法行为进行督察的司法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法院的判决等司法行为可以行使监督的权利,这是三大司法机关相互制约的一种表现。那么检察院立案后可以撤案吗?答案是肯定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符合以下撤案的情形,检察院立案后是可以撤案的: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立案标准: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50份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
检察院宣布立案的意思是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后,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
检察院立案侦查一般不属于立案调查。立案调查是监察委的常用说法,指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由监察委予以立案,通常下一步措施是两规,查实后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如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是公安或检察机关常用说法,指嫌疑人涉嫌违法犯罪
1、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百元版以每份100元,千元版以每份1000元,万元版以每份1万元计算,以此类推。)累计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2、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之一的规定,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持有伪造的可以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立案标准: 1、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且持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对于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犯罪分子,所适用的刑事立案标准为:行为人需要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且持有伪造发票的数量达到较大标准。 1、本罪的对象是伪造的发票,包括普通的发票,也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2、刑法
对于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犯罪分子,所适用的刑事立案标准为:行为人需要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且持有伪造发票的数量达到较大标准。 1、本罪的对象是伪造的发票,包括普通的发票,也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2、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