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根据民法典规定,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只要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股权质押即有效。也就是说,股权出质不需经其他股东的同意。 股权出质在质权人的债权到期不能得到清偿时,需要以股权出让所得的价款清偿时,才涉及经其他
大股东若已经进行了股权质押,一般是不会影响公司的股权改革的进行的,但公司应当对签订质押合同的原因、内容、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募集资金的目的、担保等事项进行分析,以规避可能的风险。
如实披露,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质押合同的原因、内容、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募集资金的目的、担保等; 请律师出具合法合规的股权质押法律意见; 分析股东的履约能力,并提示相应的风险; 如果控股股东可能发生变化,应充分提示。在此基础上,在现行审计标准下
控股股东的权利: (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构及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
绝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拥有67%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一般能绝对保证对公司的控制和经营。 一般控股股东:拥有的股份不足67%,高于50%,但仍能决定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事项。 相对控股股东:一般情况为不足50%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或受其他股东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 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股权质权的实现,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其 一、须质权有效存在。其 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
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如果其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
二者区别如下: 1.持有股份不同。非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下的股份。控股股东持有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股份。 2.表决权不同。非控股股东没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权。控股股东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股份有限公司30%以上的
控股股东也属于股东,但是其权利与普通的股东是一样的。但由于其股权份额比较高,一般是占到有67%以上,所以一般能绝对保证对公司的控制和经营,而如果拥有的股份不足67%,高于50%,但仍能决定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事项。而控股股东也具有相应的义务
控股股东的权利有:资产收益的权利、参与重大决策、并能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施加重大影响的权利;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知情权;以及承担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的权利。
绝对控股:是指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公有绝对控股经济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