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4
居间合同,现在又称中介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
居间合同是承诺的双重合同。换句话说,只要客户和中介机构同意,就可以建立。订立合同后,调解员有义务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进行调解,一旦调解员的活动取得成果,委托人有义务支付报酬。居间合同通常是有偿合同。也就是说,在中介机构促进客户与第三方之间建立有
所谓“居间合同”,实际上就是中介合同。就是中介为委托人介绍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然后由委托人支付中介报酬的一种合同。《合同法》将其命名为“居间合同”,但是在最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居间合同将不复存在,“中介合同”将取代“居间合同”这一名称。
居间合同也叫中介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居间合同的特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 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居间合同的特征有: 1、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 2、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
居间服务合同就是指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也不能提供虚假情况给委托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融资居间合同,也属于居间合同的一种,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就受法律保护。因此,首先,居间人可以是自然人(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可行);其次,居间人的酬金是可以自行约定的。不违反法律;第三,居间人必须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相关的事项,不得隐瞒
房屋居间合同成立要件是: 1、中介人和委托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房屋居间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 3、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 4、当事人就合同主要事项达成一致。
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类型的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也叫中介合同,具体有如下几个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