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自首要满足的条件: 1、自首的时间:必须在犯罪以后,尚未归案之前; 2、自首的主体:犯罪嫌疑人本人; 3、自首的对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或当事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有关负责人; 5、自首的方式: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暂予监外执行可以减刑的情况为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具体的立功表现有: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为: 1、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2、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情形具体包括: 1、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有: 1、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并且还在执行过程中; 2、必须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3、必须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必须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的。 监狱、看守所提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
遗嘱的有效条件是:遗嘱由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或者他人代写,书写完了之后遗嘱人在遗嘱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在写遗嘱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遗嘱才合法有效。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因符合其法定条件,暂时不予收监,或者在收监之后又决定在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之后,还有剩余刑期的,还是需要收监执行的,没有剩余
裁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社区必须遵守的规定: (1)按时利用电话或口头向社区矫正机关报到; (2)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管; (3)定期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4)身体条件允许的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 (
以下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3.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