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
格式合同的特征:格式合同是单方事先制定的;由于定型化而导致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等。
有下列规则:1.提示规则。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无效规则。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
格式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框架、条款由一方事先预定; 2、格式合同一般会反复使用; 3、格式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4、格式合同具有的其他法律特征。
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二者具有以下区别: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的订立仅需要向对方出示合同文本要求对方签字;格式合同属于定型化,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制定格式合同的条款一方,往往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
合同包括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编、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写明关于合同的内容、条款、及其他需要特殊标明的附件,双方签字盖章,双方代理人签字盖章,落款日期。
格式条款在法律上的规定:格式条款是一方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为了重复使用的条款;以及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要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否则对方可以依法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格式合同在使用时的限制性规定: 1、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
认定格式合同的法定标准是:如果该合同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就可以认定为格式合同。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需要遵循公平原则和履行说明义务。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