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股东只在出资额的限度内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申请破产。
有限公司股东一般是不承担债权债务的,债务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名义股东是应当依《公司法》相关规定,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名义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公司的债权债务并不由股东直接承担。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实际出资人也对公司债务不承担公司责任,因为法人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名义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
名义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