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3
如果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由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依法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由法院采取公告其拒绝履行的情况等方式来强制其履行。
行政诉讼强制执行,具体如下: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申请法院(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不动产所在地
行政诉讼能申请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
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对于行政处罚,要在履行期届满后的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在上述期限内,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如果是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的,则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该由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
行政机关申请的强制执行是可以撤销的。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是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之一。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强制措施能申请复议。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在复议的申请范围之内。
行政强制措施可以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申请。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支付令,则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也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当事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强制执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强制执行行为之日的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
行政机关是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的,行政机关对违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后,违法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处罚,如果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议的,行政机关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