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8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 现实生活中以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为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次之,也有亲属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此外,丈夫因妻子提出离婚而殴打妻子,致使妻子不能行使离婚自由权的,考虑到夫妻
行为人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有故意的心态。
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包括: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行为;干涉寡妇再婚的行为;干涉男方到女家落户结婚的行为;干涉非近亲属结婚的行为;干涉或强迫他人离婚的行为;干涉老年人再婚的行为;干涉他人复婚的行为。
首先,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即实施捆绑、殴打、禁闭、抢掠等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行为。仅有干涉行为而没有实施暴力的,不构成本罪;仅以暴力相威胁进行干涉的,也不构成本罪;暴力极为轻微的(如打一耳光),不能
非法拘禁罪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区别:(1)如果以非法拘禁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害人未向司法机关告发的,不宜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由于本法规定了告诉才处理的原则,在处理暴力干涉婚姻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重伤,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犯的是自然人自由恋爱婚姻的自由,在主观上应当是故意,即故意侵犯他人婚姻自由权益。但对于其违法行为所导致的重伤后果,在主观上要区分是
1、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暴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下面几项内容: 第一,行政行为有确定力。确定力的意思是行政行为一旦生效,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销,具有不可争辩的效力; 第二,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指的是在行政行为生效后,对行为主体以及行政
强制交易严格意义上应该表达为强迫交易。强迫交易的行为是指经营者枉顾消费者的意愿,通过某些手段强迫消费者购买其商品或者接受其服务,因此使得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受到侵犯的行为,严重的会构成强迫交易罪。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对市场
涉黑涉恶九类案件主要包括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9类犯罪。具体内容是: 1、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