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拆迁款补偿款一般不需要交税。具体如下, 1、被拆迁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可免征契税。 3、国家依法征用的房地产可以免征增值税。
区别: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
是不需要缴纳征地补偿税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
拆迁补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因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回后原拥有不动产拆迁,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征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因国家建设需依法征用,收回的房产。《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纳税人将土地使用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包括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
国家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为: 国家征收土地为集体土地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中赔偿范围包括:1、土地补偿费,即对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即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还有因为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的,可以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轻或者免除。 按照城市发展的规划,在改变、打造旧城的这个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