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犯罪中止的,按照其犯罪行为所构成的罪名定罪。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的特点如下: 1、暂停的时间。暂停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犯罪开始实施后,可以在犯罪结束前暂停; 2、自动停止。停止犯罪,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 3、暂停的客观性。停止不仅是内心状态的改变,也需要客观上的
犯罪中止指的是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犯罪中止的犯罪分子,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特征有: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想法。行为人客观上实行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犯罪中止的时间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前或之后。犯罪中止结果上必须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
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并且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则应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则应减轻处罚。
1、应当具备及时性; 2、全体共同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愿,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并能产生犯罪结果的的行为,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3、必须具备有效性,必须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并且有效的防止和阻碍犯罪结果的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没有,既遂后犯罪已经完成,事后补救不构成中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是自己自愿中止的。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说明需要行为人自愿。
(1)主观内容不同。犯意表示虽然是犯罪意思的反映,但仅仅是单纯意思的外露,尚未达到犯罪的地步。而犯罪预备行为则不然,它已经通过准备工具或者其他制造便利条件的行为表示其犯罪意图。 (2)客观表现不同。在客观上说,犯意表示仅是其主观犯罪意思的简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本质区别在于发生阶段不同。犯罪预备发生在犯罪行为尚未着手之前,犯罪未遂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着手但尚未结束之间。犯罪预备又称预备犯,是指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未遂又称未遂犯,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只是由于犯
刑事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的,能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