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离婚隐匿财产的诉讼所在地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那么诉讼所在地就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原告当事人还可以向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隐匿财产的诉讼。
户口所在地就可以。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中隐匿财产的做法: 1、对于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登记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买房,实则自己是房产的拥有者,离婚后,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3、将平时的工资转移到只有自己知道的银行
离婚中隐瞒财产的做法: 1、产权以一人名义登记的,登记人擅自将财产转让给他人,套现;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买房,实际上是财产的所有者,离婚后,他将财产转让给自己; 3、将平时的工资转入只有自己知道的银行卡,擅自以现金方式取出
离婚后对隐匿财产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是对其隐匿财产行为的诉讼处罚,离婚时,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
离婚的起诉地点应当在被告住所地。若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案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财产是可以起诉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
以下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当事人在离婚过程对财产进行了隐匿: 当事人积极减少共同财产的方式。例如,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通过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共同财产的; 离婚隐匿财产的其他行为。
1、在办理房产证时,以“贷款不便”“未领到结婚证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证办理在自己一人名下,等到离婚时予以否认; 2、对于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登记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等;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买房,
离婚隐匿财产的情形有: 1、办理房产证时,以贷款不便、未领结婚证不能共有房屋为借口,以自己名义办理房产证,离婚时否认; 2、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登记人擅自将财产转让给他人,取现金;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买房,实际上是房产的
离婚案件隐匿财产会影响到财产分割,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
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再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财产是可以起诉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