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民法典中物权编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留置权,质权等。担保物权是指因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对担保物进行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如下: 1、主债权及其利息; 2、违约金; 3、损害赔偿金; 4、保管担保财产; 5、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担保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同时又有以下分类: 1、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 2、以担保物权的主要效力为标准,可以分为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 3、以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的不同为
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种: 第一、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可以质押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这些: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抵押、质押、留置和保证等,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物权是一种绝对权,而债权为相对权。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的,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了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债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请求特定债务人为给
不动产物权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六种权利。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产权登记为准,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
不动产物权是指权利人基于不动产所享有的物权,即依法对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凡建立于其上的物权均为不动产物权。 不动产物权包括六种权利,分别是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和抵押权。 我国的《民法典》除对永佃权、典权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