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恶意透支信用卡,并且超过规定的期限不还,经催收后不还款的,数额达到较大的,就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 3、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权; 4、客观上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属于骗取失业金的情形:劳动者重新就业继续领取失业金的;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继续领取失业金的;伪造失业登记证件等情形。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2、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3、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积金; 4、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5、利用虚假购房、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 6、利用虚假房屋所有
骗取失业金行为主要表现为:隐瞒已经就业的事实,以失业人员的身份骗领失业保险待遇; 伪造失业登记证件,骗领失业保险待遇;谎报年龄,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
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条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主体要件
属于信用卡诈骗的情形如下: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别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
以下情况是属于信用卡诈骗: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2、持卡人透支信用卡,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 3、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等。
下列情形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2、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3、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4、冒用他人信用卡; 5、恶意透支信用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
属于信用卡诈骗的情形是: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别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信用卡诈骗的表现形式有如下几种: 1、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 3、信用卡恶意透支的。
单位能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个人,亦包括单位。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金融凭证诈骗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实施金融凭证诈骗的前后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策划、商量对策、充当内应,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