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6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不能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进行处理。 在办案的过程中,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进行办理。 当地的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经过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办法:委托人应书面写好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法院的指定或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本人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
一是自愿和解原则,这是行政诉讼和解的首要原则。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特别是原告方的意见,只有在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前提下,才能进入行政诉讼和解程序,毕竟自愿才是进行协商一致的前提。自愿原则包括两个方面,既自愿进行和解和自愿作出和解协议,前
对待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有:行政行为正确无误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行为有错误的,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若符合法律规定要件,则应当准予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对其进行强制执行;若不符合法律形式和实质的构成要件,则应当对其裁定不予执行。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
对于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行政赔偿、补偿相关事项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
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调解,就是人民法院可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作协商、调和工作,促使双方相互谅解,以达成赔偿协议。受害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行政赔偿调解书应当写明赔偿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应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
一、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 (2)告诫。 (3)陈述和申辩; (4)制作执行决定书; (5)送达; (6)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7)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不能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进行处理。在办案的过程中,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进行办理。当地的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经过相关
一是要撰写好答辩状。答辩状是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最重要的诉讼文书;二是要整理好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是全面审查,因此,不管行政起诉状提出哪些问题,行政机关都要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三是行政机关要按期提交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应该按照下列规定来确定被告:一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如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则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如果是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被起诉,则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