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为及时、准确打击经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刑事案
公安机关立案的都是刑事案件,而行政案件称为受理,立案后也有撤案的可能性。立为刑事案件后,经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移送派出所或其他有权处理的机关办理。
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 1、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2、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 1、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2、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的; 2、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属于案件管辖范围的。 立案条件是司法机关决定受理案件的条件。符合立案条件的才可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就不能立案。公安机关严禁超越案件管辖范围越权办案,插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是最高检和公安部门联合出台的司法解释,其目的是为了及时、准确的打击犯罪,根据现有《刑法》及相关修正案制定,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细化规定。立案追诉标准的司法解释是罪刑法定原则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
检察机关对暴力取证案立案的情形有暴力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暴力取证行为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导致冤假错案的;三次以上或者对三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授意或强迫他人实施暴力取证的。
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对于经过侦查后,犯罪事实、情节清楚明白,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立即制作《起诉意见书》,然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一级人民检
公安主动取保候审原因有: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或者是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超过37天,检察院又没有批准逮捕但继续羁押又超过期限羁押的。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
犯暴力取证罪既遂的处罚具体如下:一般应对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死亡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