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1、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事实证据。 2、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
以下证据是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收集的,包括原被告当事人身份证据、原被告当事人婚姻关系证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证据、子女抚养证据、家庭财产证据、家庭债务证据、夫妻双方经济状况证据、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等。
诉讼离婚需要以下证据: 1、证明原被告属于婚姻当事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的证据; 2、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 3、证明子女抚养处理情况的相关证据; 4、需要的其他证据。
重婚罪要有以下证据来证明存在重婚的事实: 1、有配偶而重婚的,需要重婚者与他人的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的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如果重婚者没有和另一方登记结婚,那么需要能够证明对方和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人证言或者有关照片视
证明重婚罪需要搜集以下证据: 1、居委会出具的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 2、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认定重婚罪收集的证据可以包括: 1、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和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明; 2、对方和别人以夫妻名义居住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有配偶的人以夫妻名义与
重婚罪需要收集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领了结婚证的法律婚姻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没有领结婚证的: (1)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2)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
告老公重婚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能证明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婚姻的证据; 2、能证明男方有重婚行为的证据,包括对方再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的出生证等;如果对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可以提供对方周围邻居的证人证言。
重婚罪具体要的证据如下: 1、书证,包括配偶与第三者涉及两性暧昧关系的手机短信息;能证明配偶有婚外情的书信; 2、物证,包括第三者馈赠给配偶的私密物件,如手机,衣物等;配偶保管的第三者居住处的钥匙等; 3、视听资料,包括配偶与第三者出双入对
举报重婚罪需要证据有: 1、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证据都可。 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都属于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