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3、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4、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股权的定义是股东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参与公司管理决策、享受利润分红的财产所有权。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1、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股权转让方是个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标准:按照转让成交价减去当初出资价和费用,按照此差额的20%交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 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
股权回购程序: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涉及减少股东姓名、变更公司章程或公司减资事宜的,需要召开股东会,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依照公司章程处理。
一、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所谓股份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盈余所得后的积累资金(即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以一定的价格购回公司本身已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将其作为库藏股 (Treasrystock)或进行注销,以达到减资或调整股本结构的目的。股份回购与分拆、分立同属于资本收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 公司法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可以自持股份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股东才能够请求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
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权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股东才能够请求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的。比如说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五年连续盈利等这些特殊情况。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
公司可以进行股权回购的情形有: 1、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该五年连续作出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会决议; 2、股东会作出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决议; 3、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在我国法律中对股权回购的规定是: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股权转让纠纷主要体现在转让人在未变更登记的情况下进行一股二卖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还有转让人未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通知的情况以及名义出资人无权处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