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2
死刑复核权是指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有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复核,以决定是否核准死刑判决并执行死刑所应当遵循的权利。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有死刑的核准权,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对死刑案件复核,但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可指定辩护的情形如下: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5.具有外国国籍的
死刑复核程序辩护权体现为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安排。承办法官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场所进行。为节约外地律师路程上的时间和费用,
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 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复核时需要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
关于死刑复核的规定是:死刑复核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掌握,核准通过后才能执行死刑。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死刑复核规定:死刑复核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掌握,核准通过后才能执行死刑。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复核死刑前是可以拘留的,复核死刑的罪犯在复核死刑时都应该被采取强制措施,因为社会危险性大,所以应该是被拘留的。死刑复核程序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
高院可以复核死刑,高级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具有复核权,但是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能核准。死刑核准制度是指由各市中级法院宣判死刑后,犯人没上诉或犯人上诉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交给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其审核的制度。
高院只能复核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无复核权。高级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是具有复核权的,但是没有死刑的核准权,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能核准死刑案件。
死刑复核不可以抗诉,可以问讯当事人。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死刑复核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