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我国担保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不同的保证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主要表现在抗辩权和承担责任的程度上。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
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即上述所
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是: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
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定是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后果一般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须具备下列条件: (1)缔约人在缔约过程中违反先合同义务; (2)缔约相对方受有损害; (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
民法典规定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方式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在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该按照一般保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果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以后的6个月之内。
一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二是连带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债主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由法院冻结、扣押、查封担保人相应的财产。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会被债权人起诉,承担连带责任,会被财产保全,直至强制执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出行生活都受影响。
担保人即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责任: 1.担保合同无效。 2.保证人在被诱骗或胁迫下提供保证。 3.主合同内容变更。 4.保证合同未成立。 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 6.超过保证期限。 7.债务或担保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