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0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的起诉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当事人在六个月的有效期限内,可以依法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护其合法权益。该期限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驳回起诉离婚算一审。驳回起诉相当于进行了审理,所以算一审,对于驳回起诉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上诉。如果不上诉的,那么需要在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起诉,原告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
以下情况下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 7
终止审理与驳回起诉的区别如下: 1、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对于无正当理由或缺乏法律依据的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拒绝审理而予以驳回的诉讼行为; 2、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
驳回诉讼请求指的是在人民法院受案后,通过开庭审理,依据查清的法律事实,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一种常见的判决形式。因此从定义上看,驳回诉讼请求应该属于常见判决形式的一种。
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包括: 1、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2、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3、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 4、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
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这三种裁判结果在我国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中均存在,它们之间的区别还是很大的,主要有以下几点:性质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即没有起诉权,而驳回诉讼请求是原告丧失了实体权利,也就
驳回诉讼请求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请求,用判决的方式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是裁定,针对的是程序问题。
1、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要是被法院驳回起诉的话,那么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通过本级法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裁定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后,在审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