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0
批捕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是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形的犯罪嫌疑
批捕以后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批捕后,对于具备以下法定情形的人,在宣判之前随时能办取保候审: 1、对被批捕的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被批捕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
批捕以后取保候审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
已经报批捕,也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如果合乎取保候审的条件,在检察院批捕之后,也可以在检察院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
批捕了也能办理取保候审。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
批捕或者逮捕后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仍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在案件判决前采取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于任何人。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可能单独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处罚的人;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
不批准逮捕后取保候审,只有不构成犯罪的或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终结或者不会判刑,至于会不会再批捕,还要由司法机关机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批捕后可以取保候审,但是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