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非法拘禁不予批捕条件有: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
只有明确证明自己无罪的才会结案。人民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对于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
逮捕一般会告诉家属。 根据法律规定,逮捕后除无法通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如果是公安机关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由公安机关通知。 所以说公安机关实施逮捕后,一般都应该在24小时内通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3、证据不足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的法律后果是: 不起诉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 (1)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
一般不予起诉有的以下情况:第一,法定不起诉。第二,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三,存疑不起诉。二次补充侦查后仍旧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下达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的权利。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中国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所制作的书面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提请批准逮捕书、案卷材料及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依法应予逮捕的,由检察长决定批准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之后是处于关押的状态,因为被批捕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已经触犯了法律,并且经审查之后该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还会继续侦查。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