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也被称作“司法最终救济”原则;2、在效力上看,行政诉讼优于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
行政复议时效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1、审查范围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2、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
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则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收到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之后的十五日内可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则该起诉期限从当事人收到决定书之日算起;如果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则从复议期满之日算起。
行政复议后的十五日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诉讼期限从当事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算;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则从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行政复议时效的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
行政复议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诉讼期限是:直接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果是复议后诉讼的,应当在接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
1、性质上不完全相同。 行政复议既有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行政司法性质,又有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性质;而行政裁决主要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不具有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性质 . 2、调整对象不同。 行政复议的调整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而行政
1、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诉讼判决结果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其上位概念都是行政争议,它们的共同目标都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解决行政争议。 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纷争解决的机关不同以及依据的程
对于行政机关所进行行政处分,当事人是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申诉,而不是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处分行为不在复议机关的受案范围之内。
(一)性质不同;(二)受理机关不同;(三)受案范围不同;(四)审查的力度不同;(五)审查依据不同;(六)审理程序不同;(七)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认是“不告不理”,审查的范围限于原告请求范围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
行政复议后15天以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