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土地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所谓的土地增值税,是根据增值程度来确定不同税率的,增值率越高税率也越高。该项税收制度的规定,有利于维持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不一定,政府补贴收入不一定是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企业的收入都应该相应交税,交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也有例外,企业从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具有专项用途的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符合无偿性、直接取得资产及非政府投入资本的特征,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包括: 1.农林牧渔生产用地; 2.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市政公共用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4.废弃土地; 5.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都是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
征税机关采集土地使用税的方式是: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依据采用差别税额进行采集。土地使用税税率每平方米年税额最低0.6元,最高30元,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出租土地使用税征收对象是租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其依据是:出租人已交纳土地使用税的,承租人不需要再次交纳;出租人未交纳土地使用税的,税务机关有权向承租人征收。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新征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购置的新建商品房以及存量房的单位和个人。
企业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是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每年都要交。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年计算、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