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1、批捕后侦查羁押期限的期限正常情况下是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超过二个月。 但是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或者是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者是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1.批捕的期限: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2.审查起诉的期限: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即为一个半月。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因案件不同而不同,最长期限是20天。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检察院批捕之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是两个月,如果案情比较复杂,在羁押期满以后还不能终结的话,公安机关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之后延长一个月。对于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延长一个月以后还不能结案的,可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
根据我国目前的的法律规定,逮捕的期限通常是两个月,如果有特殊的情况可以适当的延长。人民检察院,可以办理直接受理或者侦查案件,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侦查或者羁押的期限不能够超过二个月。如果案情比较复杂,已经超过期限后,还是不能终结
刑事逮捕的期限,法律没有规定,但是提请批捕的期限,一般是拘留后的三日内;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一至四日;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
刑事拘留一般会在七日之内批准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1、下列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2、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
不批准逮捕情形:涉案人员实际并不构成犯罪的。根据已经收集到的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情况,同时结合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对行为人所犯的罪行进行衡量,发现不可能适用徒刑以上的刑罚的;涉案人员本身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没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