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2
1、双方协商同意,一致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
遗赠扶养协议也属于继承的一种方式。根据法律规定,有遗赠扶养协议的,由受赠人继承;没有协议的,看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公证不是其生效的必要条件。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即发生效力。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可分为对当事人双方的内部效力和对其他人的外部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办理。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遗赠人、抚养人)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
遗赠扶养协议是可以依法口头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也是协议的一种,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但是为了便于将权利义务确定下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当事人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如果扶养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被扶养人有权解除协议,其支付
赠与协议公证后一般不允许任意撤销,但是有法定特殊情形的可以撤销。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
可以。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如果扶养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被扶养人有权解除协议,其支付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如果一个自然人同时立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当二者没有冲突的地方时,遗产分别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处理。当内容发生冲突抵触时,抵触部分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嘱中与遗赠扶养协议抵触的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