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4
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要件是: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上必须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告;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要件:表现为丢失枪
符合以下要件的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上必须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告;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要件:表现为
我国刑法规定犯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注意的是,本罪的构成要行为人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若是及时向领导报告的,则不构成本罪;另外本罪也需要造成严重后果,若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本罪不构成。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本
该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丢失的枪支被别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的伤亡事故,丢失的枪支被别人使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通常情况下,认定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罪过形式是符合本罪认定的实际情况。丢失枪支不报罪,通常是指依法配备
本罪的犯罪形态是故意的,因为行为人主观上知道丢失枪支的意图;本罪的过错形式是过失,其原因是行为人在发生严重后果时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本罪的过错形式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原因在于,行为人对严重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不仅源于疏忽,更源于放纵
丢失枪支不报警构成犯罪要符合下列条件: 1、主体要素是主体不是一般主体,而是特殊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2、主观要素是主观要素表现为故意; 3、主体要素是侵犯的主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素是客观要素表现为失枪
(一)本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因为行为人对丢失枪支的行为主观上是明知故意的。 (二)本罪的罪过形式既可以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理由是行为人对严重后果的发生不仅可以出于过失的心理态度,而且可以出于放任的心理态度。 (三)本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
这些人能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 2.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丢失枪支不报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不是一般主体,是特殊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丢失枪支不报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丢失枪支不报罪既遂的定罪量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或者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有: 1、主体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2、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3、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4、客观性表现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