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主要有三种观点:其一认为本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因为行为人对丢失枪支的行为主观上是明知故意的。其二认为本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理由是行为人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心理态度。其三认为本罪的罪过形式既可以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
丢失枪支不报警构成犯罪要符合下列条件: 1、主体要素是主体不是一般主体,而是特殊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2、主观要素是主观要素表现为故意; 3、主体要素是侵犯的主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素是客观要素表现为失枪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主体不是一般主体,是特殊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丢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对于丢失枪支不报罪的量刑标准做了明确规定,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如果不知道枪支丢失而没有报告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对于枪的丢失,可能是出于过
依法配备公务枪的人,如果丢失枪不能立即报告,以下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丢失枪被他人使用造成轻伤以上伤亡事故(2)丢失枪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3)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枪支县有较大的杀伤力,一旦丢失,对社会即构成严重的威胁。为了确保公务用枪的安全,《枪支管理法》对公务用枪的日常管理有严格的规定,要求配备公务用
开空头支票如果是以诈骗为目的的,能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分析有以下几点: 1、开具空头支票如果不是为了骗取财物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百分之五,但不低于一千元的罚款并支付给持票人赔偿金; 2、如果是以诈骗为目的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
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抓二个月内宣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非法持有枪支案件什么时候判刑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
拘留不一定是刑事犯罪。因为拘留有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被采取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的人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但是被予以刑事拘留是有可能构成犯罪。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是否触犯刑法,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就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