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继承权丧失,又可以被称为“继承权的剥夺”,主要指的是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丧失通常可以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情况。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种: 1、继承人对被继承人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前,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转继承的特点有:1、继承人必须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这段时间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2、继承人在前
债务人如果不还钱的,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要根据担保人的性质而有所区别。 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如果是一般保证人的,在债务人无法对债务清偿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2、如果是连带保证人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也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公司破产之后,按各债权人的申报顺序进行债务的清偿。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之后,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通知、公告本企业债权人,清理债务、债权,并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法律规定清算组
如果债务人欠钱不还,保证人所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有不同的债务承担方式。首先,如果保证人所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的,在债务人无法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时,才由保证人对剩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其次,如果保证人承担你的是连带保证责任的,
父母所欠的债务,孩子是没有义务为其偿还的。 从法律上来说,孩子没有义务要替父母还债。因为父母和孩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父母还在世,且没办法还债时,债务是不应当由孩
一般在债权人的关系上,连带债务人有义务要还清全部债务的,因此,如果连带债务人之一已经全部还清对债权人的借款,不过是还清自己的债务而已。可在对有其他债务人的关系上,则各有要负担的部分,所以当还清超过了自己的负担部分而使全体债务人一同免责时,可
依法行政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下面几点: 第一,在主体上,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要求,而不是对行政相对人的要求,具体要求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行政义务; 第二,依法行政当中的“行政”指的是国家行政
如果公司已经无力清偿全部债务或者说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那么公司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进入破产程序的,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依法清算,处理债权债务。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认为债务人公司有上述情况,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公司破
败诉方无力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经查实发现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在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后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时候债务人确实不是故意欠债不还的,而是因为其经济困难。债权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考虑与债务人达
债务人申请破产之后,对于法定债务仍应当偿还。具体来讲,偿还顺序如下:首先,在申请破产之后,对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务人应当随时进行清偿。其中,当债务人无法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则先对破产费用进行清偿。如果是无法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
孙子继承爷爷的房产,一般会在以下两种继承方式里出现:1、遗赠;2、代位继承。关于遗赠,继承开始时,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的,那么继承人就按照遗嘱继承遗产。此时,如果爷爷以真实的意思表示在遗嘱里写明:自己去世后,将自己的房产通过遗赠的方式让孙子继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并不会归于消灭。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应当先用遗产清偿其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需要注意的是,缴纳税款或者清偿债务都应当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超过了其